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有关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课程建设的水平,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不包括单独开课的实验实习课程)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课程评估采用“课程基本建设评估”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课程基本建设评估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试行)》(大海大校发〔2017188号)进行,其结果占总成绩的50%。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大海校发〔20206号)进行,其结果占总成绩的50%

课程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S90;良:80S90;中:70S80;差:S70)。

三、评估时间

20237-20238

四、评估方式及安排

1. 课程选取

1)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要求和2022-2023第二学期课程安排,采取系部推荐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课程参加评估。

2)未参加过评估的课程,均可参加本轮评估。

32023年全年开设的课程,如该门课程授课教师计划参加职称评审或一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的,可以向学院申请参加本轮评估。

2. 材料整理及上传

1)参评课程名单确定后,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各门课程授课教师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及评估说明”要求,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与总结,并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完成相关材料的建设和上交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评估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设计及组织协调,积极指导教师整理、上传评估材料,准确把握参评课程的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重要作用。

3)所有参评课程应在729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所有相关课程建设材料上报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给段增辉老师),包括“课程教案、讲稿、教学情况记载簿、课程资源建设材料、课程试卷、参考答案、成绩单、试卷总结分析报告以及过程性考核材料、作业批改、教学辅导答疑记录、教学研究与改革材料”等。各教学单位应对材料上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因参加职称评审或一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而参加评估的,需单独注明,并按照下述要求准备课程建设材料。

①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评估将主要考查授课教师个人在所授课程中的教学投入、教学效果和课程教学实绩。

②评估上报材料除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以及课程组建设等内容外,均为参评教师本人的相关教学材料。

③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材料,如教改立项、教研论文、教材专著以及相关获奖材料等,考核内容均为参评教师本人主持或参与完成的。

④由于该门课程已经参加过评估,故本轮评估结果只对参评授课教师个人适用。

3.学院评审

1)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课程评估评审专家组”,通过查阅课程建设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2)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系部及课程负责人提交相应支撑材料,或者要求有关领导、授课教师向专家组进行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

3)学院评审专家组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对各观测点逐项进行评价,形成参评课程的基本建设评估成绩。

4)根据课程基本建设评估成绩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按照计算公式进行统计,给出每门参评课程的最终评估结果,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4. 结果反馈及改进

1)学院根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估结论,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督促相关课程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2)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教师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对课程建设情况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开展整改工作。

五、结果使用

1. 课程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本科优秀教学奖评选、教师个人考核和评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指标。

2. 对课程评估结果为“差”的课程,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若本门课程只有1名授课教师,则暂停该教师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2)若本门课程有2名及以上授课教师:

① 当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时,则暂停该教师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② 当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时,则暂停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后1/3教师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六、材料上交

1. 请各单位(部门)在714日(周五)前,将《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汇总表》纸质版上交至南教111,电子版发邮箱dlouduan@126.com   

2729日(周六)前,将佐证材料《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材料支撑目录》电子版发邮箱dlouduan@126.com

3. 729日(周六)前,请参评课程授课教师认真撰写自评总结报告,详见《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自评总结报告(模板)》,将电子版发邮箱dlouduan@126.com

联系人:  谢英杰     段增辉 

联系电话:85622783    85567887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推荐参评课程汇总表.xls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评估支撑材料目录.docx.doc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自评总结报告(模板).doc.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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